1 教会与国家

为配合我国开埠200年及第54周年国庆日,让我们一起探讨教会的政治观:国家的结构、对当权者责任的要求、公民的义务,以及教会与国家的关系。

国家结构

“ 国家是由私人、家庭及各种社团组成的。人类建立政治法制,是为保障公民的公共福利和自由。”“ 公共福利包括一切生活条件,使私人、家庭及社团可以比较圆满而便利地成全自己。”(《论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74)

同时,法律需维护公民在政治生活上的一切权利:集会自由、结社自由、私下或公然信奉宗教的自由等等。对国内的少数民族,人们亦有义务保障其权利。在执行法律方面,国家划分为政府(当权者)和公民。

国家需要制定一套法制,将政治各部门的任务加以清楚的划分,并建立客观的、有效的人权保障。政治如果为了公共福利而暂时不得不约束人们的权利,时局一好转,便应马上恢复其自由。

当权者的责任

当权者必须以“为人服务”作为他们执行权利的目标。“谁若愿意在你们中成为最大的,就当做你们的仆役。”(玛20:26)伦理的标准应是来自天主。当权者行使权利时应合情合理,并有特定对像。他们绝对不可以命令或制订违反人的尊严和伦理原则的事宜。

执行权力的人应小心提防,不要使所订的规则和措施,损害个人的利益,或导致违反团体的利益,而是要促进团体、社会或国家的融洽与安宁。政治当权者应执行正义,并尊重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尤其是家庭和受到剥削者的权利。

公民的义务

公民应服从当权者, 并视他们如同天主的代表,为天主所指派的天主财物的管家:“你们要为主的缘故,服从人立的一切制度…你们要做自由的人,却不可做以自由为掩饰邪恶的人,但该做天主的仆人。”(伯前2:13,16)

公民的义务是与政府合作,在真理、正义、连带责任和自由的气氛下,给社会的福利作出贡献。爱国及服务国家是基于感恩责任,并由爱德而来。对权威的服从和对公益的共同负责,在道德上要求公民尽纳税的义务,行使选举的权力及保卫国家。

公民应投身于国家的经济建设和公共福利事业,更好地为人群服务。

公民应该依法纳税, 善尽义务。耶稣也付圣殿税,尽一般民众的责任(玛17:24) 。 政府为了谋求公民的福利,需要设置很多机构;又为保护国家安全,维护治安,需要军队、警察、这一切所需的经费,当由公民负担。

公民应响应召唤,参军服役。为了保卫国家的利益,公民有服兵役的义务。若捍卫国土而战,当奋不顾身,甚至为国捐躯。

公民若有能力,应参加选举,选贤任能。公民有选举及被选举的权利与责任,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参与选举。若政府发出的指令违反道德秩序的要求,人的基本权利或福音的教导,公民依照良心有责任不去顺从。“听从天主的命胜过听人的命。”(宗5:29)

同时,公民拥有合理指责的权利,有时甚至是一项责任,以指陈他们认为有损人的尊严和团体福利的措施。

教会与国家

教会与国家各有各的目标。教会因基督的名为万民传福音,实现救恩于普世。国家寻求公民的福利,维护个人与团体的权利。二者皆为人类谋求利益。

梵二积累历史经验, 以及自新约至现代教宗的教导,对于教会与国家,已能在《论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中明确地有所表达。基本上, 它根据天主救恩史的信念,深入世界,以服务的态度来看国家,与国家共同为人类整体的权利,贡献自己。

教会是人类超越性的标志及监护者,其职责和管辖范围决不能与政府混为一谈,亦不与任何政治体纠缠在一起。耶稣曾说:“凯撒的,就应归还凯撒;天主的,就应归还天主。”(玛22:21)祂说出了人民对政府和宗教所应尽的义务。简言之,教会尊重并鼓励公民的政治自由和责任。

“在人的基本权利及人灵得救要求时”,教会基于其使命,有权在政治的事件上,亦发表其道德判断。教会依照不同的时代及环境,只运用一切符合福音精神及公益的方法。換言之,教会有义务指斥一切罪行,因为天主是宇宙与历史的主宰。教会与国家本身都属天主。

结语

爱自己的国家是公民的职责与美德。

每位公民应培养正义、友爱及为公共福利服务的精神,并在政治生活中负起自己份内的责任。

当权者需参考教会训导,并按照有关天主和人的真理所得到启发来衡量他们的判断与决定。他们应以公而忘私及不图贿赂的精神,努力执行任务,同时应以诚实、公平乃至仁爱丶勇毅献身于公共福利。愿在当权者与公民们携手合作,共同努力之下,打造一个更美好的社会。参考资料:《圣经》、《天主教教理》和《梵二大公会议文献》。

文:谢文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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