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纪一书取名的来源是本书内数次记载了户口调查和士兵登记之事。内容牵涉到天主的许诺与实践,即记述以民获救脱离埃及之后,直达恩许之地边缘的一些事迹,它叙述选民由西乃山起程,在梅瑟领导下,三十八年之久,在旷野中所经历的一些重要大事。除此以外,也记载了一些有关祭献和特殊的规定。这些法律和规定多搀杂在一些史事中,有些是梅瑟时代制定的,也有些是后世增补的。
本书的记述表面上看来,好似杂乱无章,没有条理,但在布局上却有其时间先后和地理上的次序。按其时间与空间的次序,可分为三编:上编记述选民在西乃山下作起程的准备(1-10:10);中编记述选民流落旷野的事迹(10:10-21:35);下编记述选民在约但河东的遭遇。(22-36)
全书搀杂的律法中,有一段奇怪难懂的经文,是关于古犹太人如何判断一个已婚妇女是否犯了通奸行为的规定。相关说明见于户5:11-31。一般人很可能没有读过,甚至没有听过。教会安排的每日读经也没有提起它,因为这段经文在现代人眼中是过时的。
经文牵涉的问题是,若一个做丈夫的,怀疑他的妻子有不轨的行为,但没有见证,也没有被捉住,他该怎么办呢?他不能够自己私下判断,而必须提告到有权威下判断的人。而当时就是要带妻子到司祭前,为她献祭,那是一个回忆罪过的素祭。
而司祭要如何断定呢?他也不该私下妄自判断。而是令她前来,站在上主面前;然后用陶器取些圣水,再由会幕地上取些尘土,放入水内。然后司祭叫这女人松开她的头发,将回忆的素祭品,放在她的掌上,并拿着给人招致咒骂的苦水,命那女人起誓,对她说:若她没有犯错,那么那苦水将对她无害。
程序的一个重点是那女人必须起誓。可见这个法律的规定是用宗教和心理的因素来邀请该女人说实话。从反面来看,也是一个让女人证明自己清白的机会。整个“审讯”的程序有什么缺陷吗?那应该是所谓犯错和说谎的后果。经文说若有其事,后果将是“使你大腿萎缩,使你肚腹肿胀!”也就会流产。这被视为天主的惩罚。相反的,如果这女人没有受玷污,而是贞洁的,就不致受害,反要生育子女。
这样的处理方法是考验被告能否经得起整个程序的煎熬。如果她通过考验没有发生什么负面效果,就是获得伸冤,否则就是证明有罪。这种方法用身体的病痛和流产来做判断的标准实在不科学。现代科学说明流产的因素有很多。若那女人因为其它原因而流产,就会蒙受冤屈。但在古代没有核酸检验的科学方法时,他们也只好依赖他们的宗教和文化所认为合适的方法。
我们曾经提过,旧约律法是为以色列人制定的,而不是为基督徒。这是理解旧约中诸多个问题的关键。旧约613条律法有它们的时代意义和目的,虽然其中有一小部分刚好符合现代要求,但原初没有一条是针对今日基督徒而设的。耶稣来到世上,他的伦理观超越了旧约律法(罗马书10:4,迦拉达书3:23-25;厄弗所书2:15)。今天我们读这些经文,认识当时的社会文化的“实然”就好,却不可当它们为“应然”来接受!
文:萧永伦神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