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妇女的矮化地位

申命纪21:11-14提到战争胜利者可以随意娶 俘虏为妻,但要遵从一些指示:“你若在俘 虏中看见了一个容貌美好的女人,对她爱恋不舍, 愿娶她为妻,你可带她到你家中……你做她的丈 夫,她做你的妻子。以后如果你不喜欢她,应让她 随意离去,决不能将她卖钱,也不能以她为奴,因 为你曾玷污了她。”;而申命纪22:28-29说强奸者 有权娶受害者:“若有人遇见一个尚未许配于人 的年轻处女,抓住她而与她同寝,并被人发现。这 与她同寝的人应给少女的父亲五十‘协刻耳’银子 外,还该娶她为妻,因为他强奸了她,一生不能休 她。”;24:1-4提到男人若不喜欢他的妻子,可以写 休书离婚,女方没有任何反抗的权力。

除此之外,旧约还提到许多其它有关妇女的身 份问题,都揭露出她们的纯弱势地位。为现代读 者,该如何看待这些经文对女性的描述与立法?换 句话说,这些古老的法律中是否有任何神性启示, 或者它们只是当代男权制和父权制的反映?如果 在旧约中,女性只是男性权力主宰的对象,那么新 约基督徒如何看待女性为基督奥体的肢体,是具有 人类尊严的平等地位和权利呢?

答案取决于你如何诠释旧约圣经,视它为当代 文化价值观的描述,或视它为上主对伦理价值观 的指示。过去我们呆板的看待“圣经是天主的话” 这句断语,认为应该按字面意义理解经文,全盘 接受旧约中所有的陈述为神的指示,因此误以为 诸如上述有关妇女的陈述是为上主对人的启示和 旨意。假若是,那么我们就该认同当代男性通过社 会和性别控制来剥夺女性的权利的作法。但是随 着圣经诠释学的发展,我们现在已经明白了,应该 分辩圣经经文到底是“当代社会现实的描述”,或 是“上主启发作者给予读者的指示”。换句话说,我 们必须知道该经文到底是表达“实然”的描述,或 是表达“应然”的陈述。

在旧约时代的文化背景中,管理家庭和社群的 社会结构是采取男权和父权制。也就是每一名成 年男子在法律和宗教事务中有主宰权,且他们代 表家庭,对他所管理和照顾的人应负起责任。这种 旧约时代的社会观,不是以色列人独有的。当时其 它地域和国家的许多社会群体,也同様具有男权 主义和集体主义的价值观。尽管它贬抑女性,或相 反个别男人的喜好,却被认为是光荣和必要的。

少数基督徒错误的认为圣经作为上主的启示, 必须是每个陈述都是正确无误的,因此旧约所提 出的这些对待妇女的态度与行为,也是“应然”、 合理和正确的。然而,这种观点所主张的态度和行 为,显然是对妇女的排斥、压迫和矮化,是相反基 督福音的精神的。旧约律法的男权制和集体优先 性是一种偏袒,甚至是滥权。从圣经学的角度,现 代绝多数学者公认,上述有关妇女的经文都属于 “实然”而非“应然”的描述。所以基督徒肯定不 应该遵从那种偏袒男性,压迫女性,甚至造成性别 暴力的价值体系。以福音的价值观来判断,我们拒 绝且谴责旧约经文所反映出来的以色列旧社会对 妇女的态度和行为。

文:萧永伦神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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