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约各书谈到当时的一些男人有多个妻子,视为一个平凡的事。梅瑟法律的仆婢法,说明主人该如何对待多妻: 若主人为自己另娶了一个,对前妻的饮食、衣服与合欢之谊,不可减少。(谷21:10)申命记谈到如何处理两个妻子的孩子名份问题:“人如有两妻,一为所爱,一为所恶,所爱所恶的,都给他生了儿子;但是长子却是他所恶的妻子生的,在他将自己的产业分给他的儿子的那一天,不能将爱妻的儿子视作长子,而废弃所恶妻子所生的长子。“(申21:15-16)经中还特别提到君王不该有太多妻妾:“不可许他有许多妻妾,免得他的心迷于邪途。”(申17:17)可见古犹太社会是接纳一夫多妻制的。
旧约记载许多重要人物都是多妻的。描述他们的家庭时,都是以平凡心来看待这现实。创世纪谈加音的后代,说拉默客娶了两个妻子:一个名叫阿达,一个名叫漆拉。(创4:19)亚巴郎的妻子撒辣年老无子,就把自己婢女哈加尔交给丈夫做妾。(创16:1-4) 雅各伯有两个妻子肋阿及辣黑耳(创29)。撒慕尔上提到达味迎娶新妻时,写得那么自然,就是司空见惯的意思。撒罗满为王时,更有七百个妻妾。(列上11:3)事实上,这些大人物有权有势有钱,所以是养得起妻妾的。贫穷人即使想要多几个妻子,恐怕是养不起。
读圣经时要分辨圣经中记叙的事件为一个事实的陈述(谓之“实然”),或者是圣经对有关事件的教导(谓之“应然”)。若是实然,那所记的事只是述说发生过的真实情况,但不等于说发生的事是对的,或应该那样的。做为基督徒,我们的思维行事和伦理价值是以耶稣的训导为指南和标准,则是应然的。而旧约圣经所记载的许多人的行为态度,只表达了古犹太人的观念和道德,却不是我们应该跟从的!
旧约时代的人娶多妻的作法,反映了当代的社会家庭习俗。经文也不时描述了男人有几个妻子时,妻妾之间所发生的矛盾和冲突。比如亚巴郎的妻子撒辣和哈加尔为儿子的事起争执,引致哈加被赶,携子离家出走。又有雅各伯,因偏爱辣黑耳,而冷落了肋阿。至于厄尔卡纳,也有两个妻子,他偏爱亚纳过于培尼纳,使两人彼此嫉妒和作对 (撒上1:4-6)。如此种种,说明了多妻常造成家庭的纠纷。写在圣经里,是事实的陈述。
圣经对一夫一妻婚姻制的清楚教导,是通过耶稣的声明:“从创造之初,天主造了他们一男一女。为此,人要离开他的父母,依附自己的妻子,二人成为一体,以致他们再不是两个,而是一体了。所以天主所结合的,人不可拆散。“(谷10:6-7)
耶稣的教导明确的指出婚姻是男与女的结合,因此所谓的“同性婚姻“是不能被接受的。他同时也表明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结合,不能同时有多于一位的配偶。而且婚姻关系应该是白首偕老,一生一世的。关于离婚,主耶稣说:“梅瑟为了你们的心硬,才准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玛19:8)。人休妻而再婚是不忠贞于配偶,违背了婚姻的盟约,不是基督徒应有的婚姻观。
萧永伦神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