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徒能不能够吃供奉过神祗和祖先的食物?若是供奉祖先以表孝心的食物,自然没有问题。至于是供奉给神祗的食物,若分享这些供品的友人或邻居,并没有要求我们参与他们的供奉,而只是出自一番好意的分享食物,我们就应该欣然接受,就好似接受他们从肯德基家乡鸡或必胜客比萨饼店买的一样。保禄说:“其实,食物不能使我们取悦于天主:我们不吃也无损,吃也无益。”意思是,吃不吃都不影响我们的信仰。
关于吃祭肉这个问题,保禄在格林多前书第八和第十章里有详细的讨论。他说明可食用的肉,不论是否有用来祭祀邪神,基督徒都可以享用。他明确的说,“若有一个无信仰的人宴请你们,你们也愿意去,凡给你们摆上的,为了良心的缘故,不必查问什么,你们只管吃罢!”(10:27) 原因很简单,因为实际上更本没有所谓的 “其它神” 。他解释道:
“因为虽然有称为神的,或在天上,或在地下,就如那许多‘神’和许多‘主’,可是为我们只有一个天主,就是圣父,万物都出于他,而我们也归于他。”(8:5-6) 所以,只要食物干净可口,朋友让我们吃的供品也就像是一般的食物,我们更本无须多心,尽管吃就是。毕竟人们不管在偶像面前曾经拿食物行过什么仪式,实际上食物都是从神的恩惠而来的,并无别的来源。
我们也应该注意主耶稣对于“食物是否使人不洁”的教诲。他说:”凡从外面进入人內的,不能使人污秽,因为进不到他的心,但到他的肚腹內,再排泄到厕所里去吗?──他这是说一切食物都是洁净的。”耶稣又说:“凡从人里面出来的,那才使人污秽,因为从里面,从人心里出来的……一切恶事,都是从內里出來的,并且使人污秽。”(马7:18-23) 耶稣清楚说明,只要是卫生的食物,都是可以吃的。
上述的意见是正确的认知。问题是,不是所有的基督徒都有同样的想法。保禄对这种矛盾的判断是:“这种知识不是人人都有的;有些人直到如今因拜惯了邪神,以为所吃的是祭邪神的肉,因为他们的良心软弱,就受了玷污。”保禄的话指明有些人的良心是“软弱”的。那就是有以下两种背景的人。第一种是有犹太教背景的人,他们以为各个民族都有他们各自的神衹,但只有以色列人的神是真神,对“拜邪神”的行为非常敏感,认为是极严重的罪行。(出20:4-5;申5:7-8)因此对吃拜过邪神的肉这件事为他们绝对是禁忌。第二种人是那些曾经敬拜邪神,现在皈依基督信仰的人。他们为了与自己的过去切割,就不愿意吃拜过邪神的肉。
那些不怕吃祭祀过的肉的基督徒遇到上述两种人时该有什么回应?照理说,既然自己有理,以谢恩之心享用食物,可以不理会那些人的敏感和责骂。(10:30) 但是基督徒除了讲理外,也要讲情和行爱德。保禄的看法是他们应该迁就这些 “良心不安” 的人,和他们在一起的时候就不吃祭肉,以免“伤了他们软弱的心” (8:12) ,或 “令他们跌倒” (8:13) 。这是一种爱德的表现,目的是 “不求我自己的利益,只求大众的利益,为使他们得救” 。 (10:33)
他说话的口吻显然是对着那些过分拘泥于小节的人说的。他之后还马上补充了一句:
“那么,我的自由为什么要受他人良心的束缚呢?”(30节) “我若以谢恩之心参加,为什么我要因谢恩之物而受人责骂呢?所以,你们或吃或喝,或无论作什么,一切都要为光荣天主而作。” (见第31节)
在处理“吃祭肉“这个问题上,最重要的就是保持“爱德”。保禄说:“至论祭邪神的肉,我们知道‘我们都有知识。’但知识只会使人傲慢自大,爱德才能立人。”(8:1)
文:萧永伦神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