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6 新约圣经疑难:人子(下篇)
为什么耶稣称自己为“人子”,而我们知道祂是永生天主之子。在新约中耶稣常用的名号中,“人子”是祂自己使用最多的称号。上篇提到这个名称的一个用法与基督的受辱受难有关,而另一个重要用法与那些提到祂的超升和荣耀的章节相联系。
为什么耶稣称自己为“人子”,而我们知道祂是永生天主之子。在新约中耶稣常用的名号中,“人子”是祂自己使用最多的称号。上篇提到这个名称的一个用法与基督的受辱受难有关,而另一个重要用法与那些提到祂的超升和荣耀的章节相联系。
旧约圣经里多处提到奴隶时都是平铺直叙,可见当代奴隶制度普遍实行,是社会制度的一部分。肋未纪25:44-46这么说:“你需要的奴婢,应来自四周的民族,由他们中可购买奴婢。此外,可从同你们住在一起的外方人中,或从他们在你们境内所生的后代子孙中,购买奴婢。这些奴婢可成为你们的产业,可将他们留给你们的后代子孙,当作永久的产业,使他们劳作。
旧约圣经在多处提到在神的要求下,以色列人进行了大规模的杀戮。包括撒乌耳消灭阿玛肋克人(撒上15)。以及梅瑟和若苏厄在进入福地前后屠杀了许多外族人(申20:16-17;苏6:17,21)。以大规模杀害客纳罕人为例,经文声称以民被天主命令攻击和残灭他们的敌人。
申命纪21:11-14提到战争胜利者可以随意娶 俘虏为妻,但要遵从一些指示:“你若在俘 虏中看见了一个容貌美好的女人,对她爱恋不舍, 愿娶她为妻,你可带她到你家中……你做她的丈 夫,她做你的妻子。以后如果你不喜欢她,应让她 随意离去,决不能将她卖钱,也不能以她为奴,因 为你曾玷污了她。”;而申命纪22:28-29说强奸者 有权娶受害者:“若有人遇见一个尚未许配于人 的年轻处女,抓住她而与她同寝,并被人发现。这 与她同寝的人应给少女的父亲五十‘协刻耳’银子 外,还该娶她为妻,因为他强奸了她,一生不能休 她。”;24:1-4提到男人若不喜欢他的妻子,可以写 休书离婚,女方没有任何反抗的权力。
三松是《民长记》里所记载的一位民长,却是经常让读者感到困惑的一位领袖。三松的母亲年老得子,于是将孩子献于天主,而他的使命就是要从培肋舍特人手中拯救以色列。(民13:2-5)经文说他是一个发了纳齐尔愿的人。什么是“纳齐尔”愿?就是发愿者应履行三个条件。一、清酒烈酒都不可喝。二、不能剃头,头发要任它长。三、不可靠近死人,连父母的尸身也不能碰触。(见户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