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13:1-2宣告说:“每人要服从上级有权柄的人,因为没有权柄不是从天主来的,所有的权柄都是由天主规定的”。同时,宗徒大事录5:29说:“听天主的命应胜过听人的命”。这两段经文提出了一个问题,即基督徒应该如何对待上级,包括政府的命令和措施。圣经的话既表明了顺服合法权威的原则,也表明了当顺服上主的原则受到威胁时,基督徒有抵抗或反对世俗权威的责任。
在罗13:1中,政府的权威被描述为 天主秩序的一部分,因为是天主授权领导人来维护社会的秩序、稳定和正义。伯多禄在他的书信中,也敦促信徒“为主的缘故,服从人立的一切制度”(伯前2:13-14)。政府的成立与合理性,是她应该为人民的福利着想,包括维护社会秩序和执行正义。
当保禄写罗马书时,基督徒是在罗马统治下的少数群体。当时罗马的治理结构对新的宗教运动很严厉。尽管有这种情况,早期基督徒被建议尊重法律以维护和平,并表现出以天主为中心的正直,这将使他们在非信徒中将赢得尊重。
服从正义的法律可以鼓励公共福利,保护弱势群体,减少各群体之间可能存有的误解和敌意。这个原则让在社会中以基督徒价值观生活的信徒能够积极地影响社会,而不至于遭受不必要的迫害。但是宗徒大事录5:29也明确表明上主的权柄优先于人的规矩。当基督徒被命令停止宣讲耶稣时,那与基督徒的使命相冲突,因此他们有权拒绝服从。
圣经中记载了一些反抗政府不合理法令的例子。比如出1:15-21,该经文提到希伯来接生妇违抗法老杀死以色列婴儿的法令,因为尊重天主的道德律法,高于服从政府的残酷命令。达尼尔先知书提到三青年拒绝崇拜拿步高王设立的偶像,结果受罚,却被奇迹般地保存下来。这些记载强调,当服从政治权威导致违背天主的命令时,信徒有反抗的权利。
罗马书13章的教导是一般性的教导,要信徒在合法的统治下和平地生活。它引导基督徒支持公正的权威并成为守法的公民。而宗徒大事录的表述和以上举例,谈到了特殊的情况,即是当政府的指令与信仰的道理发生冲突时,信徒该当如何回应。
当基督徒拒绝服从政府的命令时,并不是为了个人利益而不尊重权威或有叛逆的行为,而是反映出对天主至高权威的敬畏。因此,抗拒某项政府的措施,并不等同于对整个政府系统的敌意或蔑视,而是对忠心遵守天主的旨意的适当回应。
罗马书12:18敦促信徒:“如若可能,应尽力与众人和睦相处”。这意味着基督徒应遵守政府所有合理的要求,比如交通法规、税收要求和类似的条例。当冲突出现时,虽然有权反抗,但总是以谦卑、祈祷及和平的心态来处理。
基督徒被呼召服从政府,因为政府的建立是为了大众的公益。然而,任何与 天主的命令相抵触的律法,都必须屈服于 天主的权威。这种张力不应该导致矛盾,而是强调了信徒在社会中行为的多面性,以及政府遵从社会道德的必要性。
文:萧永伦神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