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谨慎负责的决定
主内亲爱的兄弟姐妹:
近日来,针对新加坡是否应该废除刑事法典第S377A节条文,即使在天主教徒当中,也成为热门争议话题。有些人认为应该保留这法律条文,以避免将同性性关系正常化。另一些人则要以人权名义废除它。对有同性性吸引者抱持同情与同理心,他们认为国家将男性之间性行为刑事化,是对男同性恋者的歧视,而同时又允许不正当的异性之间性行为,如婚前性行为及通奸。这牧函旨在指导我们天主教徒如何在了解情况及慎重之下,对此事件作出判断。
从一开始就须澄清,教会对每一个人,不论其性取向,都是同等的尊重。我们所有人都应获得天主的爱与怜悯。教会同情那些在同性取向上的挣扎者,如同亲身感受一样。她以耶稣的眼光来看他们,即他们是独一无二、具有无限价值的,尤其是天主所钟爱的子女及永生的继承人。因此教会不歧视同性恋者,但这不表示教会纵容同性性行为。
1.天主对人类性行为的计划
为帮助我们在这事件上能作出一个慎重的判断,我们首先必须了解天主对人类性行为的计划。性考虑到人的整个组成,不论是男人或女人。人的一个基本成分,就是在人的整体性及互补性的恩赐上、在其一切男性特质或女性特质上,彰显出如同天主般去爱的召叫。
根据《天主教教理》,“性是导向男人和女人的夫妻之爱的”(教理2360)。任何改变这秩序的性行为是错乱的。“男人和女人藉著夫妇本有而又独特的行为,彼此互相給予的性,不纯粹是生理的事,而是关系到人最內在之处。”(教理2361)
教会视男人和女人的结合是创造秩序的一部分。“夫妻生活及恩爱的密切结合是由造物主所建立,并由祂賦予固有的法則。…婚姻的創立者是天主自己”。婚姻的圣召已铭刻在男人与女人的本性上,造物主亲手所创造的人就是这样。它并非是一种纯粹人为的制度。“因为个人及社会的幸福跟健全的婚姻与家庭生活,紧密相连”。(教理1603)
真正的夫妻之爱及所带来的家庭生活结构是为导向人类更大的益处。在此意义下,婚姻和家庭的基本任务是为生命服务(教理1653),以及为了社会的公益。所有人,不论已婚或未婚,包括同性吸引者,都按照不同的生活方式,受召去分享天主的美善及爱,以贞洁及真诚的态度生活,以便在与天主及与他人的关系上成长。为帮助我们在这件事上作出进一步的判断, 就应该从道德律及民法的视角来看这议题(S377A)。
2.从道德律的视角来看
教会的圣传持续不变地教导同性恋行为是“本质的错乱,是违反自然律的行为,排除生命的賜予,不是來自一种感情上及性方面的真正互补。在任何情形下同性恋行为是不許可的。”(教理2357)事实上,同性恋行为与同性恋者有很大的区别。只有前者是违反了圣经的教导。教会清楚地指出对一个同性恋者或同性恋倾向者“应该以尊重、同情和体贴相待。应该避免对他们有任何不公平的歧視。这些人被召在他们身上实行天主的旨意,如果他们是基督徒,应把他们由于此种情形可能遭遇的困难,与基督十字架上的牺牲结合在一起。”(教理2358)
根据圣经,圣保禄提出他对同性恋的看法(参罗1:26,弟前1:9)圣保禄对格林多人说:“你们岂不知道,不义的人不得承继天主的国吗?你们不要自欺:无论是淫荡的、或拜偶像的、犯奸淫的、作娈童的、好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辱骂人的、勒索人的,都不能承继天主的国。”(格前6:9)在此,圣保禄清楚地告诫所有在性欲与伦理上不遵守规则的人,同性恋者及异性恋者都一样。
3.从民法的视角来看
从这个视角来看,教会承认S377A条文的去留该由国会来决定。然而,在伦理议题上,教会寻求对话,并对国家所制定的法律可能带来的后果给予她的意见,以便让国会能为大众的利益制定出明智和公正的法律。至于法律条文是否应该被废除,则按照一切法律的根本原则,即法律应该是为公益,以真理和正义为基石,尊重人类的尊严与权益。法律的制定不应该只根据当下普遍的看法,而应该扎根于真理及全体共同的利益。
因此,天主教徒,作为个人及负责任的公民,需要扮演一个重要的角色,向政府表达他们的看法。我们有责任公开作出表示并致力于在大众和社会领域里促进公益,这是促使个人、家庭及社会茁壮成长的整个社会生活的条件。今天以及未来,我们都不能在对影响社会大众生活及社会的福祉的议题上保持沉默。沉默常被错误地解读为赞同。
- 分辨的原则
谈论了天主对人类性行为、婚姻及家庭的计划,也探讨了道德律和民法的观点,身为你们的主教,我邀请你们在针对废除刑事法典第S377A节条文作出慎重判断时,需考虑下列几点:
人权原则的依据
- 这条法律是否真的剥夺了同性恋者的权益和自由?事实上,当他们在私人场所进行性行 为时是否被提控?
- 这条法律的根本目的是什么?难道不是为了强调我们的社会规范视婚姻是由一男一女所 组合,以维护婚姻、家庭及社会的稳固?
- 这条法律是否剥夺了同性恋者的个人权益,或者这条法律的废除是对大多数持相反意见 的人的歧视?
- 是否有需要保留这条法律,以防止婚姻制度及我们家庭的稳固性,即社会的根基,更进 一步地被削弱?
公益原则的依据:
教会及其信徒可能带来的影响
- 这条法律的废除是否会帮助促进个人、家庭及社会,按照天主的计划茁壮成长?抑或它会更进一步鼓励积极份子把同性关系推向正 常化,例如让同性婚姻合法化,以及让同性伴侣领养孩子?
- 这条法律的废除是否会导致天主教徒实践其信仰价值观的权利受到克制,并被强迫在家庭、学校及信仰团体、工作场所及崇拜场所中,接受同性价值观及其生活方式?
- 这条法律的废除是否会使教会及其信徒在公开表达同性结合或因着会违反自身的信仰而 拒绝为那些同性伴侣提供服务时,面对法律及政治的挑战?教会是否会被强迫接受在学校倡导同性恋观念及其生活方式,让不同性别的变性者使用浴室等等,就如同已在某些国家发生的情况?
5.总主教的牧灵立场和呼吁
与你们详细探讨了支持或废除S377A条文在道德、社会及法律上可能带来的后果,信友必然会期望他们的首牧在决议上引导教会。事实上,我收到了许多来自双方拥护者给予他们支持的要求。
为任何要通过协商达到成果的领导人而言,这是个棘手的两难局面。我陷于困境,正如同当耶稣被法利赛人所提出有关法律是否许可离婚的问题时的感受(谷10:2),或者法律是否许可向皇帝纳税(谷12:14)。
因此,自一开始,我就要清楚表明,对我来说,所有信友都是重要的,不论他们是同性恋或异性恋。如同主,我关心天主托付给我的每一个子女。一方面,我感受到那些诚心爱主并渴望活出祂对人类的神圣计划的同性恋者的挣扎与痛苦。当他们被社会排斥或边缘化时,我理解他们的心情。他们也该当被爱、保持尊严,并受到尊重。的确,教会提倡:“应该避免对同性恋者有任何不公平的歧視,且(教会)迫切要求各国废除对他们的刑罚。”
另一方面,我也分担那些支持传统和圣经的婚姻和家庭观念者的焦虑及害怕,S377A条文的废除会导致国家走向一条危险的道路。这是因为废除此法将不会是一长串事件的结束。的确,这只会鼓励同性结合合法化、同性伴侣收养婴儿、代孕,甚至对那些持相反婚姻观念而反对同性结合的人处以刑罚的推动。
那我们如何超越这法律议题呢?我们应做耶稣所行的,回到天主创造的原意及法律的精神。针对离婚的问题,上主说:“但是,从创造之初,天主造了他们一男一女。为此,人要离开他的父母,依附自己的妻子,二人成为一体,以致他们再不是两个,而是一体了。”(谷10:6-8) 因此,我们也应超越法律条文的解释。
重要的是该问,S377A条文的目的是什么?它是否旨在对同性恋者性行为的惩罚?这法律是否有悖于宗座“对同性恋者不公平歧視”的谴责?教会在这议题上采取了极细致的作法。尽管于2008年12月,她与三分之二的联合国会员国共同拒绝一项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提议,但她也迫切要求他们消除对同性行为的刑罚。换句话说,宗座的立场符合新加坡政府的立场。
显然的,道德律及民法的精神是要强调同性结合不是一种社会规范,因为他们不能培养丰富及赐予生命的婚姻,或者具凝聚力的家庭——这些都是一个强大及稳定社会的根基。这也是为防卫“男同性恋者权力”拥护者作出超过仅废除S377A条文的行动。
事实上,除非它仅是消除对同性恋者所有可能被判处的刑罚,我不反对废除S377A条文;然而,国会须要确保法律的架构能更完美地表达其法律的精神,保证大多数支持传统家庭者的权利会受到保护,并且不会进一步要求同性结合合法化、同性伴侣收养婴儿、代孕,或使不支持同性恋生活方式的人成为罪犯。我认为在目前情况下不应废除S377A条文。这是因为,通过接受同性恋行为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对我们家庭的稳定、子女的福祉以及人类共同的利益所造成的可怕后果将是长期和无法逆转的。
因此,身为总教区的首牧,我呼吁所有天主教徒做出负责的决定,为我们家庭、人类和社会的未来,拒绝废除S377A条文。看看那些让同性结合正常化的国家所面对的可怕后果,希望我们不会重复其他国家所犯的错误!我祈祷我们不会走向无法回头的危险道路。”
让我们祈求圣神的声音,在我们辨识什么是为我们、我们的家庭及社会是真正有益时,引领我们。
你们忠诚的牧者
吴诚才总主教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