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约圣经在多处提到在神的要求下,以色列人进行了大规模的杀戮。包括撒乌耳消灭阿玛肋克人(撒上15)。以及梅瑟和若苏厄在进入福地前后屠杀了许多外族人(申20:16-17;苏6:17,21)。以大规模杀害客纳罕人为例,经文声称以民被天主命令攻击和残灭他们的敌人。
那些以圣经字面解释的人认定大规模的杀戮是天主所命令的。他们声称上主有权柄消灭一个被罪恶败坏的民族。而且说死亡本质上不一定是邪恶的,因为它能成就更大的善。肋未纪18章详细描述了 “地上的居民” 的罪恶行为(申20:27节),包括献童祭、乱伦、兽交、同性恋和邪教卖淫等。这意味着,神下令毁灭敌人的原因,正是因为他们的悖逆,而不是因为他们的族群,因此不能称之为种族灭绝。他们宣称属神的以色列人要求圣洁,而严重的违反圣洁意味着被根除(例如申17:7等)。如果不把邪恶的人赶尽杀绝,那么整个国家将被悖逆的人拉下,导致偶像崇拜等各种邪恶(例如申12:29-31)。
持有这种观点的支持者会说,只有天主有权做出这样的判断,而不是任何个人或团体。以色列人那么做,只是听从天主的命令罢了。问题是,断言整个外族群体都是腐败的,显然是一种有偏见的武断。事实是,从来没有一个社会是完全正义或完全有罪的。为什么就要这么残忍,作到“宁可杀错,不可放过”呢?而且今天若任何群体同样以“保持圣洁”为理由,去消灭与他们对立的群体或异教徒,并将其归因于授命于神,我们能够接受吗?
事实是天主从来没有下过这样的命令。当时的以色列人进行了大规模杀戮而将之归因于天主,是因为他们的神本主义思维。正如在旧约其他经文中所显示的,无论他们做什么,移民,纳妾,收奴隶,与另一个部落战斗等,他们总是把这些行为归因于天主。主观上他们是真诚的这么相信。但客观地说,这些实际上都是他们自己的行动,而不是天主的命令。
旧约中的一些描述显然是反映现实,没有指称他们的作为是天主所命令的。比如达味当上国王之前,曾投奔培肋舍特人,以躲避撒乌耳的迫害。他过后突袭培肋舍特人的领土时,为了不让培肋舍特王意识到他的掠夺,就命士兵杀死了他所侵占的村庄里的所有人。话说“他没有让那里的男人或女人活着”(撒上27:1-12)。但这里并没有说,那是天主命令他那么做的。事实上这本来就是他自己的行动。
大规模杀戮是许多古代部族群的共同做法。在那个年代,战胜的一方为了防止敌人的死灰复燃而彻底消灭他们是一种战略。旧约以色列人同样也采用了这种古代战争的谋算。唯一的区别是,他们将自己的行为归因于天主的指示。
圣经的字面解释者会声称,如果大屠杀不是天主的命令,祂自会清楚地加以表明。事实是,不是天主没有清楚表达自己的旨意,而是他根本没有这么命令过。若我们清楚理解天主的本性,就知道那样的命令绝对不可能是天主的指示。天主最完全的自我启示来自耶稣。要认清天主的本质是什么,最好的方式就是听从耶稣的教导。而耶稣的启示清楚说明天主是众人的天父,他不偏袒任何民族或个人。他也绝对不会命令某个民族去消灭另一个民族。
文:萧永伦神父